2019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法案 2019 年第 1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9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 18 日 2019 年 3 月 2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9 年 3 月 8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9 年第 14 号批准。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9 年 3 月 21 日。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法案(2012 年修订版第 68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14 OF 2019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是 2019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法》,于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第 20 条的修正 2. 对《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法)进行修正,在第 (6) 和 (8) 小节中的词之后立即插入任何词。第 IV 部分的新第 3 部分 3. 主体法进行了修订,在第 40 节之后插入以下第 3 部分 调查与记录陈述有关的罪行的权力 在记录陈述时对某些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的权力 40A.(1 ) 指定执法机构(新加坡警察部队除外)的官员,他 (a) 获本节以外的任何成文法授权,在对可逮捕的案件的调查中行使本法规定的警察权力根据该成文法调查犯罪时的犯罪; (b) 在此类调查期间通过制作视听记录来记录陈述,可以调查根据第 428(2)(b) 条制定的与该视听记录有关的任何违法行为,并且凭借本条,被视为具有 (a) 段所述的相同权力,尽管在该其他成文法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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