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44 2017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下午 5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7 年 10 月 3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7 年第 35 号批准。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7 年 10 月 3 日。一项修订《建筑维护和分层管理法》(2008 年修订版第 30C 章)的法案,并对有关建筑维护的某些其他法案进行相应和相关的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35 OF 2017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是 2017 年建筑维护和分层管理(修订)法案,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订 2. 《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管理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删除了授权提案、未来开发地段、分阶段开发、分阶段开发合同和授权的定义第(1)款的发展; (b) 删除第 (1) 款中共同财产定义的 (a) 段末尾的词或词; (c) 在第 (1) 款的公共财产定义的 (b) 段末尾插入单词或,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段落和示例 (c) (a) 或 (b) 段,以下任何一项,无论是否包含在地段、建议地段或非分层地段中 (i) 已使用或能够使用或享用的管道、电线、电缆或导管,由在该土地或建筑物内拥有 2 个或更多地块、拟建地块或非分层地块(视情况而定)的占用人,或用于或能够用于维修公共财产;享受或 (ii) 由封闭管道、电线、管道中提及的结构电缆或 (i) 项所包围的立方体空间;建筑维护和分层管理(修订) 3 (iii) 建筑物的任何结构元素; (iv) 附着于外墙或屋顶的防水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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