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7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2017 年 4 月 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7 年第 17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7 年 3 月 30 日。修订《镇议会法》的法案(2000 年修订版第 329A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17 OF 2017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是 2017 年镇议会(修正)法,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修订第 2 条 2. 修订《市镇议会法》第 2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 (a) 删除第 (1) 款中商业财产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 商业财产是指任何建筑物或归属或属于委员会的处所(或该建筑物或处所的一部分),根据《规划法》(第 232 章)允许全部或部分用作 (a) 市场、食品中心、糖果店、面包店、餐厅或酒吧,或餐厅; (b) 办公室或营业场所,用于进行行政工作; (c) 进行任何贸易或业务的商店或场所,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零售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示例 家具店、百货商店、超市、药房、医疗诊所、牙科诊所、美容院、票务代理、旅行社、洗衣店、干洗店、宠物店、电子游戏厅、电脑游戏中心、台球厅、保龄球馆、银行或多媒体亭,或自动取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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