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精神能力(修正案)法案 2016 年第 1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6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6 年第 10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6 年 4 月 13 日。一项修订《心智能力法》的法案(2010 年修订版第 177A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10 OF 2016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是 2016 年《心智能力(修正案)法》,部长指定的自在公报中公布的日期起实施。第 2 条的修正 2. 《心智能力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1) 条的修正 (a) 通过插入定义生命维持治疗,以下紧接在专业代理人之后的定义是指一个人( a) 谁提供或提供代理人的服务以获得报酬; (b) 在公共监护人登记为专业代理人;专业受赠人是指 (a) 是专业代理人或在规定有资格成为专业受赠人的一类人中的人; (b) 谁提供或提供受赠人的服务以获取报酬; (b) 通过删除公共监护人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公共监护人是指根据第 30(1) 条任命的公共监护人,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任何根据第 30(1A) 条任命的助理公共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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