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总检察长(附加职能)法案 2014 年第 2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4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2014 年 9 月 1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4 年 8 月 5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由总统批准 2014 年总检察长(附加职能)法案(2014 年第 25 号) 第 1.2.3.4.5.6 节的安排. 7. 简称和开始 解释 在司法审查和相关法庭诉讼中代表相关法定委员会 在其他法庭诉讼中代表相关法定委员会2014 年第 25 号新加坡共和国 2014 年第 25 号。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4 年 9 月 10 日。除了新加坡共和国宪法(1999 年重印版)和任何其他成文法赋予总检察长的职能外,还赋予总检察长某些职能的法案,并对《法律职业法》进行相关修订( 2009 年修订版第 161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总检察长(附加职能) 3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4 年总检察长(附加职能)法案,并将开始实施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行政决定是指已作出、拟作出或被要求作出的行政性质的决定(无论是否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以及是否在之前,在本法案生效日期或之后)根据任何公共法案;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书包括根据任何公共法案在本法生效日期之前制定的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书;司法审查包括通过 (a) 就强制令、禁止令或撤销令的行政决定提出申请,或就撤销令的立法文书提出申请; (b) 与任何行政决定或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书有关或由其引起的声明或禁令申请,或任何其他诉讼或诉讼;或相关法定委员会指附表中指明的任何法定委员会;法定委员会是指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以履行或根据任何公共法案设立,以履行公共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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