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土地征用(修订)法案 2014 年第 2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4 年 10 月 3 日,星期五,2014 年 9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4 年 8 月 5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4 年第 26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4 年 9 月 10 日。一项修订土地征用法(1985 年修订版第 152 章)的法案,非地块改善收购与建筑维护和分层管理法(2008 年修订版第 30C 章)相关的修订。征税,在与应用和改进有关的分层发展中运作,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6 OF 2014 简称和开始 1.(1) 本法可能是 2014 年土地征用(修正)法,除第 12 条外,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的日期生效,任命。 (2) 第 12 条被视为已于 2014 年 7 月 7 日生效。第 2 条的修订 2. 《土地征用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加入,紧接在第 (1) 款之后,以下专员定义的共同财产和地段的定义与《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158 章)中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各自含义;; (b) 在第 (1) 款的土地定义中包括一词之后,插入任何前滨,以及; (c) 在第 (1) 款的土地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就分层所有权计划中包含的任何土地而言,管理公司是指根据该分层所有权计划组成的管理公司。土地所有权(分层)法;非地块收购是指根据本法对包含在分层所有权计划中的任何公共财产(而不是其他土地)的收购; (d) 通过删除对第 (1) 款感兴趣的人的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LAND ACQUISITION (AMENDMENT) 3 分层所有权计划和附属所有者具有相同的各自《土地所有权(地层)法》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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