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杂项修正案)(第 2 号)2014 年法案 2014 年第 3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4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2014 年 12 月 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4 年 10 月 7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4 年第 35 号批准。我同意。主席陈庆炎。 2014 年 11 月 18 日。修改新加坡共和国某些法规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014 年第 35 条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 2014 年(杂项修正案)(第 2 号)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会计师法的章程修正案 2. 会计师法(第 2 章,2005 年版)的修订 (a) 在第 2 节中的会计有限责任合伙或会计 LLP 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替代地址是指根据第 12C 条备存的符合该条规定的备用地址; (b) 在第 2 节中的公司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标识意味着 (a) 对于持有《国民身份登记法》(第 201 章)的个人,注册服务商的数量个人身份证; (b) 如果个人没有根据该法案获得身份证,则个人护照或其他类似资料的详细信息是书记官长可以接受的证据;身份为 (c) 在第 2 节中已废除的会计师法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就个人而言,居住地址是指该个人的通常居住地; (d) 通过将第 2 条重新编号为该条的第 (1) 款,以下内容并在其后立即插入第 STATUTES(杂项修正案)(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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