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警察部队(修正案)法案 2003 年第 1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2003 年警察部队(修正案)法(2003 年第 12 号) 目录 长标题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新部分 IVA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补充2003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 2003 年 8 月 14 日,议会通过了以下法案,并于 2003 年 8 月 26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 2003 年警察部队(修正案)法案(2003 年第 12 号) 我同意。新加坡法规在线发表于 2003 年 9 月 11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S R NATHAN,总统。 2003 年 8 月 26 日。生效日期 2003 年 9 月 12 日 一项修订《警察部队法》的法案(1985 年修订版第 235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 2003 年警察部队(修正案)法,并于部长之日起实施可借宪报公告委任。第 2 部分之后的新第 IVA 部分。通过在第 48 节之后插入第 IVA 部分服务作为新加坡飞机上的空中元帅对本第 48A 部分的解释,对《警察部队法》进行了修订。(1) 在本部分中,空中元帅是指任何警官获处长根据第48B(1)条委任为空军元帅的人;机长,就飞机而言,指由该飞机的营运人指定为该飞机机长的机组成员,或如无此人,则指当时是该飞机机长的人;运营人,就任何飞机而言,指当时管理该飞机的人;客运航班是指由航空器为奖励国际运送人员而进行的任何航班;机长,就飞机而言,是指暂时负责飞机驾驶的人,不受新加坡法规的约束 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9 月 11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方向飞机上的任何其他飞行员;新加坡飞机是指在新加坡注册的任何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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