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商品期货法 1992 年第 17 号法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2年
1992 年商品期货法(1992 年第 17 号) 目录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 3 申请第 II 部分 商品期货交易所和清算所 4 商品期货市场的建立 5 董事会批准的权力a 商品期货交易所 6 业务规则 7 撤销批准 8 设立清算所 9 董事会批准清算所的权力 10 向部长提出的上诉 11 商品期货交易所和清算所的责任 第三部分执照 12 商品期货经纪人执照 新加坡法规在线 发表于1992 年 5 月 22 日补充法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3 其他许可证 14 董事会授予许可证和施加条件或限制的权力 15 拒绝授予或更新许可证的理由 16 与许可证有关的规定 17 虚假陈述 18 吊销许可证 19董事会在不当行为等情况下的权力 20 撤销或暂停的效力 o f 执照 21 对拒绝执照等的上诉 第 IV 部分 账目和审计 22 由商品期货经纪人保留的账目 23 董事会任命审计师的权力 24 董事会任命审计师的权力 25 销毁、更改等记录的罪行 26限制审计师和雇员沟通某些事项的权利 27 由期货交易顾问和期货池运营商维护账簿和记录以及提供账户等 28 董事会对审计师的额外权力 29 诽谤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法案补充1992 年 5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第五部分 商品期货业务的行为 30 期货经纪人对客户资金的隔离 31 资金池的性质和期货池运营商的资金隔离等 32 期货经纪人、期货池的风险披露经营者和期货交易顾问 33 罪行第六部分 董事会的权力 34 紧急权力 35 期货合约中的头寸和交易限制的确定 3 6 制作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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