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1985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1985 年 10 月 4 日下午 500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1985 年 8 月 30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1985 年 9 月 24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 1985 年资源征用法案 1985 年的部分安排(1985 年第 8 号) 第一部分 初步部分 1. 2. 3. 简称和开始实施第三部分的规定 解释 第二部分 管理 4. 主管部门 2 第 NO. 8 OF 1985 5. 6. 7. 授权人员 授权人员被视为公职人员 授权人员宣布其职务 第 III 部分 财产和服务征用 占有土地 武装部队和民防部队使用土地 从事工作的权力土地 进入和检查土地 征用土地以外的财产 征用车辆等的期限 征用的车辆、船只或飞机在交付主管当局之前保持良好状态 对船舶和飞机的特殊权力 主管当局可能要求企业开展工作 主管当局可能要求人员在灾难等情况下开展工作陆上工作 征用或购置车辆、船舶和飞机的补偿在船舶和飞机上占用空间或住宿 船舶、车辆和飞机以外的货物的征用或购置补偿 租购协议财产的规定 抵押、质押等财产的规定 对其他财产权益人的补偿8. 征用服务的补偿 征用或取得的财产损失的接收和通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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