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9 年 2 月 11 日,星期一,2019 年 2 月 1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7 发布《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72019 号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2019 年 2 月 11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法案提出了一项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法案(2012 年修订版第 68 章) )。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2 1. 该法案是 2019 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法案,于部长指定的日期生效公报上的通知。 5 第 20 条的修正 2. 对《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法)进行修正,在第 (6) 和 (8) 小节中的单词之后插入任何单词。第 IV 部分的新第 3 部分 10 3. 对主体法进行了修订,在第 40 条之后插入以下第 3 部分 调查与记录陈述有关的罪行的权力 在记录陈述时对某些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的权力 40A.( 1) 指定执法机构(新加坡警察部队除外)的人员,他 (a) 获本节以外的任何成文法授权,根据本守则行使警务人员的权力,以调查根据该成文法调查罪行时可逮捕的罪行; (b) 在此类调查期间通过制作视听记录来记录陈述,可以调查根据第 428(2)(b) 条制定的与该视听记录有关的任何违法行为,并且凭借本条,被视为具有 (a) 段所述的相同权力,尽管在该其他成文法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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