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8 年 3 月 5 日,星期一,2018 年 3 月 5 日,首次在 2018 年 3 月 5 日下午 3 点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8 《停车位(修订)条例草案》现予公布以供参考。它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182018 号停车位(修正案)法案。2018 年 3 月 5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改停车位法的法案(2014 年修订版第 214 章)并对某些其他法案进行相关修正。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是 2018 年《停车位(修正案)法案》,于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在宪报上。 5 修改长标题 2. 修改了《停车位法》(在本法中称为主法)的长标题,在与停车位有关的词语之后立即插入词语和,以解决在公共场所随意停车的问题,因为车辆共享。修改第 2 条 3. 修改主体法第 2 条 (a) 在驾驶员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停车设施设计定义,对于任何停车的物理场所,是指特征、工厂或类似设备在停车位或两者中停放或操纵车辆所需的设备,包括循环通道和入口坡道; (b) 就本法的任何规定或根据第 3 部分制定的任何法规而言,通过在驾驶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执法人员,指的是根据第 3 条任命的管理局官员或雇员( 4) 作为该条文的执法人员; (c) 在停车场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停车场是指停车场内的一个区域,该区域被标记为在该区域内停放一辆汽车; (d) 在停车位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私人人行道的定义,具有《街道工程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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