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5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 2015 年 4 月 1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3 无人驾驶飞机(公共安全和安保)法案已在议会提交信息。特此发布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无人驾驶飞机(公共安全和安保)法案第 132015 号。2015 年 4 月 13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改空中航行法的法案(2014 年第 6 章修订版)和公共秩序法(2012 年修订版第 257A 章),以规范新加坡无人驾驶飞机的运营,以维护公共安全。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简称和开始 1.(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2015 年无人驾驶飞机(公共安全和安保)法案,并与除第 2 部分外,在负责空中航行的部长可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 (2) 本法第 2 部分在负责国内安全的部长可以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1 部分 空中航行法修正案 第 2 条修正案 2. 《空中航行法》(第 6 章)(在本部分中称为主体法)第 2(1) 条的修正 (a) 通过在紧随其后插入当局的定义,以下定义的辅助警官是指根据《警察部队法》(第 9 章)第 IX 部分任命的人。...
无人驾驶飞机(公共安全和安保)法案 2015 年第 13 号法案pdf预览版无人驾驶飞机(公共安全和安保)法案 2015 年第 13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