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4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二 2014 年 2 月 1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9 特此公布植物品种保护(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在议会中提出。植物品种保护(修正)法案第 92014 号。2014 年 2 月 17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植物品种保护法的法案(2006 年修订的第 232A 章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 2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14 年植物品种保护(修正案)法案,并应在以下日期生效: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任命。第 2 条的修订 5 2. 植物品种保护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在审查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或由书记官长指定的实体,其目的是提交与授予保护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事项; (b) 删除规定审查机构的定义。第 4 条的废除和重新制定 3. 主体法第 4 条被废除,以下列条文代替。 适用法律 第 6 条修正案 4. 本法适用于所有植物属和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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