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第 26 号私人安保行业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私人保安行业法案 目录 法案第 262007 号 首次阅读 2007 年 7 月 16 日 长标题 颁布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 3 法案不适用于某些人 4 许可官员和助理许可官员的任命 第二部分 私人调查员和私人调查机构 5 私人调查员的含义 6 没有私人调查员执照的任何人都不能成为私人调查员 7 没有私人调查员执照的人不得提供私人调查员服务 8 私人调查员的雇员 9 非私人调查员的雇员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发表于 2007 年 7 月 17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0 私人调查机构从客户那里获取身份证明文件 11 某些安全任务所需的批准 12 保存记录的责任 第三部分 安全官员和安全机构 13 安全的含义 o官员 14 没有保安员执照的人不得担任保安员 15 没有保安员执照的人不得提供保安员服务 16 担任保安员的雇员 17 不是保安员的雇员 第四部分 保安服务提供者和虚假警报 18 提供保安的意义服务 19 禁止未经许可的安全服务提供商 20 误报 第五部分 许可程序 21 许可的授予和更新 22 许可的条件 23 许可的形式和有效性 24 撤销或暂停许可 25 撤销或暂停许可的影响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法案中2007 年 7 月 17 日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第 VI 部分 检查和执法权力 26 上诉部长 27 搜查处所的权力 28 逮捕的权力 29 调查的权力 30 许可官员的监督权力 第 VII 部分 罪行和处罚 31搜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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