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 2000 年第 36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订)法案 目录 法案第 362000 号第一次阅读 2000 年 11 月 23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修订第 37B 条 3 修订第 142 条 4 修订第 148F 条 5 保存和过渡性解释性声明 新加坡共和国公共资金支出宪法(修正案)法案第 362000 号法案 2000 年 11 月 23 日第一次阅读。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0 年 11 月 23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法案修改新加坡共和国宪法(1999 年再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2000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法案,并应在此生效总统可以通过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修改第 37B 条 2. 修改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本法中简称为宪法)第 37B 条,删除第(3)条,代以下列第(3)条,任命理事会成员6 年,并在该任期结束时不再是该成员,但不影响其再次获委任的资格,每届任期为 4 年。修改第 142 条 3. 修改宪法第 142 条,将该条重新编号为该条的第 (1) 款,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2) 款为本部分的目的,如果任何净投资收入为(a) (b) 根据第 (3) 条核证的源自政府过往储备的该财政年度的净投资收入;或如未根据第 (3) 款作出证明,来自政府过往储备的财政年度净投资收入的 50% 应累积并被视为构成政府过往储备的一部分自根据第 (3) 款作出的与该财政年度有关的证明之日起生效,或者,如果没有作出或更早作出该等证明,则自第 147(5) 条所指的该财政年度的账目和报表之日起生效提交给总统。...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 2000 年第 36 号法案pdf预览版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 2000 年第 36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