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71996 号法案第一次阅读 1996 年 5 月 21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新的 10F 和 10G 部分 3 新的第 45D 部分 4 第 46 条解释性声明的修订 公共货币所得税支出 (修正)法案第 171996 号法案于 1996 年 5 月 21 日首次阅读。一项修正所得税法的法案(1996 年修订版第 134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5 月 22 日的法案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新加坡,如下 短标题 新的第 10F 和 10G 条 1. 该法案可能是引用为 1996 年所得税(修正案)法。 2. 所得税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通过在第 10E 节之后插入以下部分从短期不动产交易中获得的收益 10F 进行了修正。( 1) 任何人在 1996 年 5 月 15 日或之后处置了任何不动产(无论其获得后是否有任何用途、改进或发展的变化),在他获得该不动产之日起 3 年期限届满之前不动产,那么,尽管有本法的任何其他规定,但受本节的约束,处置不动产产生的任何收益的相关金额应被视为应纳税人的收入根据第 10(1)(g) 条。 (2) 如果因处置第 (1) 款所述的任何不动产而产生任何损失,则该损失的相关金额应按照第 (3) 款的规定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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