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委员会(应税服务)(修订)法案 1981 年第 19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1年
法定委员会(应税服务)(修订)法案目录 法案第 191981 号第一次阅读 1981 年 7 月 21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第 3 节的修订 3 第 4 节的修订 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的支出 法定委员会(应税)服务)(修订)Bill Bill No. 191981 于 1981 年 7 月 21 日第一次阅读。版本)。新加坡,如下 修订法定委员会(应税服务)法的法案(经修订的第 149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在线发布于 1981 年 7 月 24 日的法案补充法案 PDF created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1. 本法可被引用为 1981 年《法定委员会(应税服务)(修正案)简称法》。第 3 条修正案 2. 《法定委员会(应税服务)法》第 3 条通过插入,紧接在第 (1) 款之后,以下第 (1A) 款根据第 (1) 款的任何命令可规定按向此类商业建筑或商业建筑类别供应的任何电能收费的 20% 征收的附加税如命令中规定的那样,并且如此规定的任何附加税应由此类建筑物的所有者支付;为此,所有者具有与《财产税法》(第 144 章)和商业建筑中相同的含义应被视为包括建筑物中用作住宅用途的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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