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电信管理局(修订)法案目录 法案第 231973 号第一次阅读 1973 年 7 月 11 日 长标题 颁布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新第 11A 条 3 第 13 条的修订 4 新的第 13A 和 13B 条 5 第 82 条的修订 解释性Statement Expenditure of Public Money Telecommunication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mendment) Bill Bill No. 231973 于 1973 年 7 月 11 日首次阅读。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14 Jul 14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修改电信的法案1972 年新加坡管理局法(1972 年第 2 号)。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1. 本法可引述为 1973 年新加坡电信管理局(修正)法,并应被视为已生效1972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新增第 11A 条 2. 1972 年新加坡电信管理局法(以下简称本法)特此修订,在其第 11 条之后插入以下新的委员会任命部分11A.(1) 管理局可酌情从其成员或非管理局成员的其他人中任命其认为适当数量的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成员或其他人或成员组成,以及其他人,其目的是管理局认为由该等委员会更好地规管和管理。 (2) 管理局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条件或限制下,将本法赋予管理局的所有或任何权力、职能和职责委托给任何此类委员会或主席或总经理,以及如此委派的权力、职能或职责可由该委员会或主席或总经理(视属何情况而定)以管理局的名义并代表管理局行使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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