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修正)法案 1970 年第 31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70年
受托人(修订)法案 目录 第 311970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 1970 年 7 月 22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第 4 节的修订 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受托人支出(修订)法案第 311970 号法案 第一次阅读1970 年 7 月 22 日。新加坡,如下简称 1967 年受托人法案修订法案(1967 年第 17 号)。由总统在国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1。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1970 年受托人(修正案)法案。新加坡法规在线 1970 年 7 月 25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修正第 4 条 2. 1967 年《受托人法》第 4 条第 (2) 款 (b) 款特此 (a) 删除表述;并出现在其末尾并用冒号代替; (b) 紧随其后插入以下但书,但如果经批准的公司正在或已经重建并接管了已满足本款要求的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则该要求应被视为已由如此重组的公司遵守;和。解释性声明 本法案旨在修订 1967 年《受托人法》,在其第 4 条第 (2) 款 (b) 段中添加但书。新的但书的大意是,当经批准的公司(根据该法案的定义)被重组并接管满足该款要求的公司的业务和资产时(即支付股息)在其信托基金投资之前的最近三年中每年按不少于其缴足普通股资本的百分之五的比率),该要求应被视为已被如此重组的公司遵守....
受托人(修正)法案 1970 年第 31 号法案pdf预览版
受托人(修正)法案 1970 年第 31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