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修订)法案 目录 第 121969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69 年 6 月 11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简称和开始 2 第 2 条的修订 3 新的第 5A 条 4 杂项修订 解释性声明 公共资金支出牛(修订)法案第 121969 号法案于 1969 年 6 月 11 日首次阅读。1964 年修订《牛条例》的法案(1964 年第 15 号)。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在线发布于法案补充 1969 年 6 月 14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新加坡,如下简称和生效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1969 年《牛(修正)法》,并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修订第 2 条 2. 特此修订 1964 年《牛条例》第 2 条(以下在本法中简称为条例) (a) 在其中出现的牛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新定义授权官员是指任何公众本条例第5A条所规定的获署长授权的任何法定委员会或机构的高级人员或高级人员; (b) 删去其中牛的定义中出现的词语和山羊,代之以“山羊和猪”这一表述; (c) 通过删除其中出现的主任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专员,是指根据 1968 年《环境公共卫生法》(1968 年第 32 号法案)第 4 条任命的公共卫生专员,并包括一名公共卫生副专员及根据上述条获委任的公共卫生助理署长;及(d) 删除其中出现的卫生当局定义,代之以下列公共卫生辅助手段,其含义与 1968 年《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2 条中赋予该表述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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