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条例 目录 第 1491961 号法案第一次阅读 1961 年 11 月 17 日 第 I 部分 短标题和解释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解释 第 II 部分 总则 3 特权、豁免和权力与英国议会下议院的规定相同 4 言论、辩论和诉讼自由 第三部分 特权和豁免 5 在某些情况下免除责任 6 保护议会出版物 7 无恶意地发布诉讼程序 8 免除某些职责 9在民事诉讼中免于逮捕 新加坡法规在线 发表于 1961 年 11 月 24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10 不得在议会辖区内送达或执行的法律程序 第 IV 部分 权力 11 无权承诺或驱逐12 命令人出席的权力 13 须以传票方式通知的人出席 14 证人可以在宣誓或确认的情况下接受审查 15 反对回答问题或出示提交给议会以供决定的文件 16 特权证据 17 证人在证据方面的豁免权 18 议会权力对于陌生人 19 议会权力对于其成员 20 议会的惩罚权 21 藐视法庭的程序 22 在一届会议或议会中对另一届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23 追回罚款 24 命令违法者出席会议的权力 25 以传票方式通知违法者出席会议 26 逮捕of defaulters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24 Nov 1961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27 逮捕扰乱程序的人员 28 陌生人可根据议长的命令被移除 29 被停职的成员被排除在议会之外,并且没有支付工资 部分V 违法行为和处罚 30 违法行为 31 成员披露金钱利益 32 议会诉讼的证据或未经许可不得授予委员会 33 打印虚假法律副本等 34 某些费用、礼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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