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COVID-19 访问限制和清除)(第 4 号修订)条例 2022 S 91/202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2年
1 S 912022 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中午 12 点首次发表于政府公报电子版。 1976 年传染病法第 S 91 号传染病(COVID19 访问限制和许可)(第 4 号修正案)条例 2022 年卫生部长行使 1976 年传染病法第 73(1) 条赋予的权力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22 年传染病(COVID19 4)访问限制和清除)法规,并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开始实施。(第 2 条第 2 条修正案第 2 条第 2 条第 1 款) 2021 年传染病(COVID19 访问限制和清除)条例(GN No. S 2732021)(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 (a),删除了清除状态定义中的 、(5) 或 (5A) 字样证书并代之以或 (5);(b) 在控制令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COVID19 的个人,该个人不是已康复的个人;;个人是指中殿(c) 在占用者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初级疫苗接种的定义是指接受个人疫苗接种,之后接种疫苗的人有资格根据第 6 条获得证书,说明他或她的 S 912022 2 具有清除状态(一般)至少 270 天的确定期限; (d) 在主治医生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S 型康复者是指康复者,因为他或她的 SARSCoV2 a 检测呈阳性,如康复者定义的 (a)(iii) 段所述个人;正在接受 T 型康复者是指因接受康复者定义的 (a)(i)、(ii) 或 (iv) 段所述检测后 SARSCoV2 呈阳性而康复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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