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廊镇公司(公共财产)(修订)规则 2022 S 31/202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2年
1 S 312022 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31 号 S 31 裕廊镇公司法 1968 年裕廊镇公司(公共财产)(修订)规则 2022 年裕廊镇公司行使 1968 年裕廊镇公司法第 27 条赋予的权力,经部长批准贸易和工业,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是 2022 年裕廊镇公司(公共财产)(修订)规则,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裕廊镇规则 2 《2018 年公司(公共财产)规则》(GN No. S 22018)修订,删除了停车位的定义。删除和替换第 6 条 3. 删除 2018 年裕廊镇公司(公共财产)规则第 6 条,并用以下规则代替 非法停车 6. 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任何公共财产上,除非 (a) 该人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许可; (b) 共同财产是 (i) 1974 年《停车位法》第 2 条所指的停车位;或 S 312022 2 (ii) 公司授权停放车辆的道路或其他地方的任何部分,并由公司指定用于该类车辆使用。制作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 TAN Chong MENG 主席,裕廊镇公司,新加坡。 062010005PT0000 VOL016; AGLEGISSL15020204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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