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商业财产)(减免)令 2020 S 155/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1552020 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55 号《财产税法》(第 254 章)《2020 年财产税(商业财产)(减免)令》第 1.2.3 段的段落安排第 1.2.3.引文和开始 减免税收例外 行使第 6(8) 条赋予的权力) 根据《财产税法》,财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该命令是 2020 年财产税(商业财产)(减免)令,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生效。减免税收 2.( 1) 在符合第 (2) 和 (3) 项的情况下,免除下表第 2 栏中与该金额相对的第 1 栏中指定的处所 2020 年应缴纳的税款 S 1552020 2 第一栏 第二栏 1. 酒店客房或酒店多功能厅 税额的 30% 税额的 15% 2. 以下 (a) 建筑物或开发项目中的停车场部分或拥有一家注册酒店,该酒店对应(符合向注册酒店的所有酒店客房和酒店多功能厅提供第 (4)) 款; (b) 注册酒店的任何其他处所,用于或拟用于或与注册酒店的经营有关的任何其他处所(例如健身房),但作为员工住宿的场所除外;但不包括第 1 项中的任何处所 3. 任何服务式公寓或服务式公寓多功能厅,但不包括第 12 项中的任何处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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