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762019 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76 号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法(第 87A 章) 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奖学金、助学金和奖励)(修正案)条例 2019 年在行使《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法》第 24 条赋予的权力时,教育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19 年教育捐赠和储蓄(修订)计划条例,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奖学金、助学金和奖励)条例 9 的修订 2. 条例 9 (4) 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奖学金、助学金和奖励)条例 (Rg 4) 进行了修订,在支付给学生的单词之后插入学生就读的独立学校的单词。附表 3 的修订。 修订《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奖学金、助学金和奖励)条例附表》,删除第 1 项,代以以下第 S 1762019 1 项。 2. 11 如果学生是以下独立学校教育储蓄奖学金中的较低者,则获得独立学校教育储蓄奖学金,针对学生中学教育,或学生中学和大学预科教育,或学生大学预科教育的每一年,视情况而定(a) 总额为 2,400; (b) 根据公式 A B C 计算的总和,其中 (i) A 是该学生一学年的学费和请假费(如有)的总额; (ii) B 是 (A) 如果学生有资格获得补贴,该学生在该年收到或将收到的补贴金额; (B) 如果学生没有资格获得补贴,如果该学生就读于政府中学或政府资助中学,该学生当年必须支付的学费和标准杂费总额,a政府初级学院或政府资助的初级学院,视情况而定; 3 S 1762019 (iii) C 是 (A) 学生就读于一所专门的独立学校并获得该专门独立学校的奖学金 该学生已获得或将要获得的奖学金金额以支付学校费用该年度应付的费用; (B) 学生就读于一所专门的独立学校,并且没有被该专门的独立学校授予零奖学金; (C) 学生就读于非专业独立学校零的独立学校;或(iv) 补贴是指根据教育部提供的独立学校助学金或由专门的独立学校提供的 S 1762019 4 经济援助计划给予学生的一学年应付学费的补贴; (v) 专业独立学校是指艺术学院或新加坡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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