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412019 于 2019 年 4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41 号专业工程师法(第 253 章) 专业工程师(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19 年专业工程师委员会行使《专业工程师法》第 36 条赋予的权力,经国家发展部部长批准, 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为 2019 年专业工程师(第 2 号修订)规则,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修订附表二 2. 专业工程师规则附表二表格 6 (R 1) 被删除,并以以下表格代替表格 6 规则 21 提供专业工程服务的许可证 专业工程师法案(第 253 章)(被许可人的名称),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地址)新加坡的专业工程服务与(工程分支)的工程分支有关,但须符合第 21 条规定的以下条件专业工程师法案 S 2412019 2 (1) 被许可人必须通过专业工程师 (a) 在新加坡提供专业工程服务,该工程师负责专业工程工作; (b) 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授权专业工程师从事与这些服务相关的专业工程工作; (c) 谁是公司;合伙; (i) 在公司的情况下,(ii) 在合伙企业的情况下,(iii) 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情况下,合伙人或雇员,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情况下,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合伙的雇员。...
专业工程师(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9 S 241/2019pdf预览版专业工程师(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9 S 241/201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