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962019 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96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规则 2019 年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1. 这些规则是 2019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规则,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开始实施。规则 14 的修订 2.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则第 14 条(R 14) (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的修订 (a) 在音频记录设备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总线是指任何机动车辆,它是根据第 V 部分授予的以下任何类别的许可证(a) 综合牌照; (b) 游览巴士牌照; (c) 私人巴士牌照; (d) 私人出租巴士牌照; (e) 校车牌照; (b) 通过删除公共服务车辆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 S 4962019 2 公共服务车辆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V 部分获得许可但不包括公共汽车的任何机动车辆; (c) 删除常规航线服务的定义。修订规则 14B 3. 修订主要规则第 14B(4) 条 (a) 删除 (a) 项末尾的词; (b) 删除 (b) 项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 ;并且,通过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c) 项,在显眼的地方展示通知,说明车辆内的音频、录音设备已按照注册官的许可安装在车辆内或车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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