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942019 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94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登记)(修订)规则 2019 年交通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规则 引文1. 2019 年电动助力自行车规则(修订)规则,并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起实施。道路交通(注册为新规则 11A 2. 2017 年道路交通(助力自行车注册)规则(GN No. S 4512017) 进行修订,在规则 11 之后插入以下规则篡改登记号牌 11A。(1) 任何人不得更改、或导致或允许更改已登记电动助力自行车的登记号牌,以便关于 (a) 使注册号牌上的注册号组成的数字或字母不易区分; (b) 使注册号牌上的注册号组成的数字或字母tration 车牌成为或充当反光图形或字母;或 S 3942019 2 (c) 阻止或损害通过照相机、胶卷或任何其他设备的媒介在注册号牌上制作真实和清晰的照片或记录图像,无论是否使用闪光。 (2) 为限制第 (1) 款的目的,已注册的电动助力自行车上的注册号牌如果按照本规则进行更改且未经过 (a) 以任何方式处理; (b) 已与任何材料一起应用; (c) 被任何有色、有色、标记、透明或发光物体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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