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淡马锡店屋活动)(豁免)令 2019 S 421/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4212019 于 2019 年 6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21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淡马锡商店活动)(豁免)令 2019 年段落安排第 1.2.3.引文定义 使用指定 etrishaws 的豁免 附表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1. 本命令为 2019 年道路交通(淡马锡店屋活动)(豁免)命令。引文定义 2. 在本命令中,etrishaw 指三轮脚踏车, (a) 为载客而建造或改装; (b) 装有电动机; (c) 可由人力或配备的电动机驱动,或两者兼有; S 4212019 2 淡马锡店屋活动是指于 2019 年 6 月 3 日晚上 7 点在指定道路上举行的被称为淡马锡店屋正式开业的活动。到晚上 10 点;组织者是指新加坡公司法有限公司(UEN No. 201714757N);根据(第 50 章)注册成立为 Cycling Without Age 指定的 etrishaw 的公司是指组织者为淡马锡店屋活动而使用的任何 etrishaw;指明道路指附表一所列地图中以蓝色阴影表示的道路。豁免使用指定的 etrishaws 3. 该法案第 5(1) 和 (5)、10(1)、15 和 29(1) 和 (4) 条以及附表 2 中规定的规则不适用指定 etrishaw 的组织者授权的任何人为淡马锡店屋活动的目的使用,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 指定的 etrishaw 仅在任何指定道路的最右边的车道上使用; (b) 指定的 etrishaw 仅由任何获授权的骑手使用 (c) 指定的 etrishaw 的骑行速度未超过组织者; 25 公里/小时; (d) 任何时间在所有指明道路上使用不超过 10 辆指明的 etrishaw; (e) 指定的 etrishaw 用于在任何时候搭载不超过一名骑手和两名乘客,但不用于奖励; (f) 指定的 etrishaw 上的所有乘客都安全 (g) 指定的 etrishaw 不用于运送货物以供出租或担保;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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