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移动(个人移动设备交易)条例 2018 S 243/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2432018 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下午 6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43 号 ACTIVE MOBILITY ACT 2017(ACT 3 OF 2017) ACTIVE MOBILITY(处理个人移动设备)法规 2018 法规安排 法规 1. 2. 3. 4. 5. 警告通知的显示方式 引文和开始 定义 编号警告通知 警告通知的形式、文本和最小尺寸 附表 为行使 2017 年主动出行法第 67(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在交通部长的批准下,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是 2018 年主动移动(个人移动设备交易)法规,于 2018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法规中,场所或场所是指任何人的场所或场所。在业务过程中,通过零售方式销售、提供或公开出售任何个人移动设备。 S 2432018 2 警告告示的数量 3. 就该法第 31(1) 条而言,必须在每个处所或场所内展示的规定警告告示数量为 1 个。警告通知的形式、文本和最小尺寸 4.(1) 就该法第 31 条而言,在业务过程中,通过零售方式出售、提供或公开出售任何个人流动性的人任何处所或地方的装置,须确保(a)条所述的警告告示采用(b)条指明的格式,并载有(b)条指明的文字不少于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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