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202018 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20 号《健康产品法》(第 122D 章)《2018 年健康产品法(第一附表修正案)令》为行使《健康产品法》第 4(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在与卫生部协商后科学局,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是 2018 年《健康产品法(附表一修正案)令》,于 2018 年 6 月 1 日生效。修订附表一 2。附表一第 1 项删除《保健产品法》并以下列项目代替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类别 1. 医疗器械 描述 医疗器械是指例外和限制 (a) 任何或仪器、装置、器具、机器、器具、植入物、试剂用于体外使用、软件、材料其他类似或相关物品,其制造商打算单独或组合用于人类用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定目的: i) 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测、治疗或缓解; S 3202018 2 (ii) 损伤的诊断、监测、治疗或减轻或补偿; (iii) 对解剖结构或过程的调查、替换、修改或支持,主要是出于医学目的的生理学; (iv) 支持或维持生命; (v) 控制受孕; (vi) 医疗器械消毒; (vii) 通过体外方法提供来自人体的检查样本的信息,用于医学诊断目的,或人体,但未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手段实现其主要预期作用,但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辅助其预期功能; (b) 下列物品 (i) 任何用于植入任何身体部位的修改或固定; (ii) 任何填料膜填料;可注射或皮肤粘液 3 S 3202018 (iii) 任何仪器、器具、装置、机器器具或拟用于或通过侵入性降解方式去除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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