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新加坡无车周日 — 个人移动设备乘客豁免)(第 4 号)令 2018 S 477/2018
1 S 4772018 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77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个人代步工具骑手的 CARFREE SUNDAY SG 豁免)(第 4 号) 2018 年命令的段落安排第 1.2.3 段。引文定义 个人代步工具骑手的豁免附表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制定了以下命令,即 2018 年道路交通(CarFree Sunday SG 1. 此命令豁免个人移动设备骑手)(第 4 号)命令. 引文定义 2. 在本命令中,CarFree Sunday SG 指 2018 年 7 月 29 日上午 5 点至下午 12 点 30 分在附表中指定的道路上进行的名为 CarFree Sunday SG 的活动;不合规的个人移动设备具有 2017 年主动移动法(2017 年第 3 号法案)第 2(1) 条规定的含义。 S 4772018 2 个人代步工具骑手的豁免 3. 该法案第 5A 和 5B 条不适用于在 2018 年 7 月 29 日在附表中指定的任何道路或任何部分道路上骑个人代步工具的个人,与CarFree Sunday SG,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 个人代步工具的骑行速度不超过 15 kmh; (b) 个人移动设备不是不合规的个人移动设备; (c) 从早上 5 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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