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全球贸易公司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2017 S 235/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2352017 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7 年第 S 235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全球贸易公司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P(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17 年所得税(全球贸易公司优惠税率)(修订)条例,并被视为已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条例2016 年所得税(全球贸易公司优惠税率)条例(GN No. S 3412016)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通过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以下第 (1) 款进行修改本条例,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指定人是指由部长为该法案第 43P 条的目的而指定的人;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是指由部长或指定人员就法案第 43P 条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包括根据第 6(3) 条被视为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的全球贸易公司;碳信用是指排放与一吨二氧化碳具有相同全球变暖潜力的任何温室气体的权利; S 2352017 2 商品指附表中规定的任何商品;实物交易是指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与任何其他实体之间的现货或远期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的意图是需要实际交付商品,无论是不是实际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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