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委员会(纪律职能委派)(修订)指示 2017 S 687/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6872017 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87 号新加坡共和国公共服务委员会章程(纪律职能授权)(修订) 2017 年指示 为行使新加坡共和国公共服务第 116(3) 条赋予的权力,委员会章程规定以下指示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指示是 2017 年公共服务委员会(纪律职能委派)(修订)指示,并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指示 2 的修订 2. 公共服务委员会指示 2(委派)纪律职能)指示(Dir 1)(在这些指示中称为主要指示)通过删除(a)和(b)段来删除官员定义的(a)和(b)段并代以以下(a)段实质级别为 MX12 或以下,但同等级别不包括行政人员; (b) 任何级别的普通教育主任; (b) 删除官员定义的 (d) 段并代以以下 (d) 段在监狱部门任职的任何级别的监狱官员、S 6872017 的助理监督员 2 康复官员或高级首席看守;。修改方向 4 3. 修改主要方向的方向 4,删除 (b) 段的 (i) 小段,并代以等同于 MX13 及以上的实质级别的以下 (i) 小段;和。对指示 5 的修订 4. 对主要指示的指示 5(1) 进行修订,在 (c) 项中出现的薪金表一词之后立即插入词或薪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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