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犯罪构成)(修订)规则 2017 S 49/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492017 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9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犯罪构成)(修订)规则 2017 年交通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35(2)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规则 引文1. 这些规则是 2017 年道路交通(犯罪构成)(修订)规则,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生效。新规则 2A 2. 道路交通(犯罪构成)规则(R 29)由在规则 2 之后插入以下规则 复合某些罪行的条件 2A.(1) 尽管有规则 2,但该规则中提及的人不得复合某项特定罪行,除非管理局已收到就指明罪行提出组成的要约。 (2) 在本条规则中,就涉及机动车辆所犯的特定罪行的和解提议而言,欠款指以下数额 (a)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20E(1) 条未支付的车辆入场费(国际流通)规则(R 7)与机动车辆最后进入新加坡有关; S 492017 2 (b) 根据道路交通(兀兰和大士检查站收费)规则 (R 12) 第 3(1) 条就机动车最后进入新加坡而产生的任何未付通行费; (c) 根据 2015 年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规则(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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