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费用)(修订)条例 2016 S 670/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
1 S 6702016 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70 号商船法(第 179 章) 2016 年商船(费用)(修订)条例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行使商船法第 213 条赋予的权力,以下法规的批准部长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费用)(修订)条例 2016 并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商船是第 2 条的修正案 2. 商船(费用)第 2 条条例 (Rg 17)(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的修订 (a) 删除第 (1) 和 (2) 款中的附表一词,并在每种情况下代之以附表 1; (b) 删除第 (2) 款中船东可自行选择向署长支付 600 元的年度管理费(包括 39.25 的商品及服务税)的字样,并代之以船东字样附表2第1栏所列吨位的船舶,可按船东的选择,向署长缴付该附表第2栏指明的相应年度行政费。 S 6702016 2 附表 3 的修订。对主体规则的附表进行了修订 (a) 删除第四部分第 6 项中的“或海上服务记录”字样,代以“海上服务记录”字样; (b) 将该附表重命名为第一附表。新的第二附表 4。...
商船(费用)(修订)条例 2016 S 670/2016pdf预览版
商船(费用)(修订)条例 2016 S 670/2016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