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市区重建局)(修订)令 2016 S 616/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
1 S 6162016 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16 号《停车位法》(第 214 章)《2016 年停车位(城市重建局)(修正案)令》 为行使《停车位法》第 9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 本命令为 2016 年停车位(市区重建局)(修订)令,并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 停车位(市区重建局)命令 (O 2) 第 2 段(称为在本命令中,主要命令) 被修订 (a) 在表格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即根据该法案第 3(3) 条任命的停车场副主管(城市重建局)副主管;指 (b) 在表格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住房和发展委员会是指根据《发展法》(第 129 章)成立的住房和发展委员会;房屋部分 3 S 6162016 2 (c) 删除计划定义中的停车场(市区重建局)字样; (d) 删除居住地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的居住地,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个人而言,是指根据《国家登记法》(第 3 章)登记的个人地址201);.删除和替换第 3 段和新的第 3A 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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