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交通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5 S 660/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6602015 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60 号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交通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5 年交通部长的责任 根据第 30 条第 1 款通知总理拥有的一般信息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规定,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Khaw Boon Wan 先生负责协调部长,负责制定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定为交通部长。基础设施,用于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5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交通运输责任)通知。部长引用取消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交通运输责任)通知 2011 (GN No. S 3102011) 被取消。时间表 部门和法定机构 1. 新加坡民航局 2.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 3.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 4. 公共交通委员会 S 6602015 2 时间表续 主题 1. 航空运输 航空事故和事故调查 航空导航 空中交通权 机场规划和监管 航空安全 民航发展和政策 旅客和货物运输 民航安全监督 飞机设备国际利益法(第 144B 章)主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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