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奖励金(CONNECT 计划)(修订)条例 2015 S 779/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7792015 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79 号教育服务奖励支付法(第 87B 章) 2015 年教育服务奖励支付(连接计划)(修订)条例 为行使教育服务奖励支付法第 3(1) 条赋予的权力,黄志明先生,负责教育部长(学校)的高级国务部长,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教育服务(修正案)(CONNECT Incentive Regulations 2015)并被视为具有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生效。 付款计划) 第 2 条修正案 2. 教育服务奖励金第 2(1) 条(在本(CONNECT 计划)法规中称为主要法规)已修订(Rg 1) (a) 通过删除 A 类成员和 B 类成员的定义并代以以下定义 旧计划的 A 类成员是指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或之前的成员,没有选择成为 C 类成员,并且是 (a) 已达到 S 7792015 2 (i) 普通教育官员 1(受过培训)等级的被任命为教育服务部门的公职人员; (ii) 普通教育主任 1A1; (iii) 普通教育主任 1A2; (iv) 普通教育主任 1A3; (v) 高级教育主任 1 名; (b) 获得与 (a) 段所提述的公职人员相当的薪酬的资助学校教师;或旧计划的 B 类成员是指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或之前未选择成为 C 类成员的成员,并且是 (a) 被任命为教育服务部门的公职人员,其等级达到 ( i) 普通教育干事 2(受过培训); (ii) 通识教育主任 2A2; (iii) 普通教育主任 2A3; (iv) 二级通识教育主任;或(b) 获得与 (a) 段所提述的公职人员相当的薪酬的资助学校教师;或C 类成员指既不是旧计划的 A 类成员也不是旧计划的 B 类成员的任何成员; (b) 删除 1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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