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危险品、石油和爆炸物)(修订)条例 2015 S 795/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7952015 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95 号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法案(第 170A 章)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危险货物、石油和爆炸物)(修订)条例 2015 行使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法,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经交通部长批准,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海事和港口(危险品、石油和新加坡炸药管理局)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运行。(修订)2015 年条例和来 删除和替换第一附表 2。石油和爆炸物海事和港务局第一附表)(危险品,2005 年新加坡条例(GN No. S 242005)被删除并以下列附表代替 第一附表 危险品 第 2(1) 条 在本附表中,NOS 是指未另行规定。 IMO Class UN No. 1 1 0190 SubstanceArticle SAMPLES, EXPLOSIVE 除了引发爆炸物 S 7952015 2 SNo. IMO Class 1.1A UN No. 0074 SubstanceArticle 重氮二硝基苯,以重量计,以不低于 40% 的水或酒精和水的混合物润湿 1.1A 0113 胍基亚硝基氨基胍亚基肼,以不低于 30% 的水润湿,以质量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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