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监管(订明协议)(修订)条例 2015 S 38/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382015 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5 年《进出口条例》(第 272A 章)《进出口条例》(修订)条例 S 38 条例 为行使《进出口条例》第 3 条赋予的权力,贸易部长工业界特此引用和启动以下法规 1.(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15 年进口法规(修订)法规,除第 2 条和第 4(a) 条外,自 1 日起实施2015 年 2 月。(规定的协议)和出口 (2) 条例 2 和 4(a) 应被视为已于 2014 年 4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进出口条例 2(规定的协议) ) 条例 (Rg 7)(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通过删除 31(1)(v) 并代以 31(1)(x) 进行修订。修订附表 3 第 I 部分。修订主要条例附表第 I 部分,在第 2 项之后插入以下第 3 项。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的协定关于海关之​​间的互助。 S 382015 2 对附表 4 第 II 部分的修订。对主要法规的附表第 II 部分进行修订 (a),删除该部分标题中的 31(1)(v),代之以 31(1)(x); (b) 在第 2 项之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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