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752014 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75 号《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94A 章) 2014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修正案)条例 在行使《国家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时,环境署,经环境和水资源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4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修订)条例,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物质)(附表 2 的有害修订。对《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条例》(Rg 4)的附表进行了修订: (a) 在锗烷项的正下方插入以下六溴环十二烷 (HBCD) 0 项;和(b) 在以下项目的正下方插入拟用于 S 的汽油中的四乙基铅和类似的含铅化合物新加坡作为机动车燃料,以下项目汞 0 。 G.N.编号 S 592009; S 5532010; S 4402011 S 6752014 2 2014 年 9 月 8 日制作。新加坡国家环境局主席 CHEW GEK KHIM。 NEALD40 V.2; AGLLRDSL94A20105 卷。 1(根据《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77(3) 条提交议会)。...
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修订)条例 2014 S 675/2014pdf预览版环境保护和管理(有害物质)(修订)条例 2014 S 675/201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