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302014 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30 号《商船法》(第 179 章)《2014 年商船(载重线)(修订)条例》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行使《商船法》第 100 条赋予的权力,经交通部部长,特此引述以下条例并开始生效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4 年商船(载重线)(修订)条例,并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 I 的修订 2. 第 27 条对《商船(载重线)规则》(Rg 5)附件 I 的第 11 款(b)项中的所有装有消耗性液体的液舱和处所的单独总容量的 50% 字样进行了修正(a) (iv) 并代之以船舶总容量的 50% 用于容纳各类消耗品的舱室和处所; (b) 删除第 (11)(b) 款的 (v) 和 (vi) 项并代之以以下 (v) 项,压载水舱通常应被视为是空的,且不应对其进行自由表面修正; (vi) 在制定第 (12) S 4302014 2 (A) 方法 1(适用于虚拟修正)中规定的损伤应用的最终条件时,可以考虑替代处理自由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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