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光师和配镜师(第 25(1) 条的豁免)(修订)令 2014 S 538/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5382014 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4 年第 S 538 号《验光师和配镜师法》(第 213A 章)验光师和配镜师(豁免第 25(1) 条)(修正案)法令 行使卫生部长第 35(1) 条赋予的权力,验光师和配镜师法案,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4 年验光师和配镜师(第 25(1) 条的豁免)(修订)命令,并将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生效。删除和替换第 3 段 2. 《验光师和配镜师》第 3 段(删除以下豁免,并以 (O 1) 第 25(1) 条)命令段落代替 验光师豁免 3. 持有矫正光学学位或同等资格的个人委员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可能批准的,就个人进行屈光和双目视力测试以检测和视觉异常的表现而言,不受该法案第 25(1) 条的约束。患者的眼睛,如果现场测试 (a) 对于在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该学位的个人,他在眼科医生的监督下或在转诊时对眼科医生患者进行屈光、双眼视力测试和视野测试来自眼科医生;或 S 5382014 2 (b) 对于在 200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获得该学位的个人 (i) 他还持有附表中规定的任何资格或董事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可能批准的同等资格;或(ii) 他在眼科医生的监督下或对眼科医生患者的眼科医生进行屈光、双眼视力测试和视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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