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旅游局(旅游酒店、旅游餐饮场所和旅游公共场所)通知 2014 S 327/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3272014 于 2014 年 5 月 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327 SINGAPORE TOURISM (CESS COLLECTION) ACT (CHAPTER 305C) SINGAPORE TOURISM (TOURIST HOTELS, TOURIST FOOD ESTABLISHS AND TOURIST PPUBLIC HOUSE) 通知 2014 段落安排 第 1. 引文和开始 2. 定义 3. 酒店 4. 取消附表 为行使《新加坡旅游(征税)法》第 2 条对旅游酒店、旅游餐饮场所和旅游公共场所的定义所赋予的权力,贸工部第二部长 S Iswaran 先生负责贸易和工业部长与旅游有关的职务,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4 年新加坡旅游(旅游酒店、旅游食品设施和旅游公共场所)通知,并将纳入于 2014 年 5 月 2 日运营。 定义 2. 就本通知而言,酒店包括用于销售或准备销售食品或饮料的酒店,无论是否煮熟,供人类消费,无论该地方或处所是否由酒店所有者拥有或管理。 S 3272014 2 3. 根据《酒店法》(第 127 章)的规定注册为酒店并列在附表中的酒店,已被宣布为旅游酒店、旅游餐饮场所和旅游酒店。酒店取消 4. 新加坡旅游局(旅游酒店、旅游餐饮场所和旅游公共场所)通知(N 1)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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