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3 S 572/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5722013 于 2013 年 9 月 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72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3 年人力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1) 条的一般规定新加坡总理已指示,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高级国务部长陈传进先生将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根据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资源责任)通知。部长引用取消 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人力资源部长责任)通知2012(GN No. S 3972012)被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中央公积金局。工业仲裁法院。新加坡劳工基金会。新加坡劳动力发展署。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委员会。从 692013 S 5722013 2 起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 2 时间表继续科目人力规划和政策。人力研究与统计。国家工资政策和指南。本地人力开发。就业便利。技能升级和劳动力培训。终身学习捐赠基金。技能发展基金。收入保障政策。中央公积金。工作费。国际人力。外国劳动力政策。外国就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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