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S 372/2013 号雇佣外国人力(征费)(第 2 号修订)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3722013 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中发布。第 S 372 号雇佣外国人力法(第 91A 章) 2013 年雇佣外国人力(LEVY)(第 2 号修正案)令 为行使《雇佣外国人力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陈先生负有人力部部长职责的高级国务部长传进,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3 年《雇佣外国人力(征费)(第 2 号修订)令》和将于 2013 年 7 月 1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 2011 年雇佣外国劳动力(征税)令(GN No. S 3712011)(在本命令中称为主要命令)第 2 段的修订(a ) 通过在基本熟练建筑工人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 Agency for Integrated Care Pte. Ltd. 指综合护理机构私人有限公司。 Ltd.,一家根据《公司法》(第 50 章)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 (b) 删除全国社会服务委员会的定义; (c) 删除熟练港口技术工人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的港口技术工人是指 (a) 持有由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颁发的海事和港口管理局颁发的海事海事条例下的 S 3722013 2 的配员和新加坡港务局(海港船员配员执照考试)条例(第 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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