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部制服服务(投资计划)(第 3 号修正案)条例 2013 S 627/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6272013 首次发表于政府公报,电子版,于 .第 S 627 号家庭事务统一服务退休金法案(第 126B 章)家庭事务统一服务(投资计划)(第 3 号修正案)条例 2013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3 年内政部统一服务(投资计划)(第 3 号修订)条例,并将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2. 内政部统一服务(投资计划)条例(Rg 2)(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第 2(1) 条被修订 (a) 删除强制退休年龄的定义; (b) 在工资总额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INVEST 供款停止日期是指 (a) 就初级会员而言,其直接官员的日期在其出生日期 50 周年之前; (b) 就资深成员而言,S 6272013 2 的直接官员日期早于其出生日期的 55 周年;或(c) 在退休账户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退休年龄,就会员而言,是指根据第 10 条确定的该会员的退休年龄;第 10 条的删除和替代 3. 主体条例第 10 条被删除,以下条文代替 退休年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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