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公司合并)(修订)条例 2013 S 694/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6942013 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94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2013 年所得税(公司合并)(修订)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34C(30)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所得税(公司合并)(修订)条例,除第 2、6 和 7 条外,自 2013 年 11 月 13 日起实施。 2) 第 2 条应视为已生效 (3) 第 6 条应视为已生效 (4) 第 7 条应视为已于 2012 年 6 月 1 日、2010 年 4 月 1 日、17 日生效2012 年 2 月。新条例 5A 2. 对 2011 年所得税(公司合并)条例(GN No. S 1542011)(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在条例 5 之后插入以下条例教派法案第 13Z 条(从处置普通股中获得的收益或利润的豁免) 5A.(1) 该法案第 13Z 条适用于合并后的公司从处置另一家公司的普通股中获得的任何收益或利润(简称本条例中为被投资公司),为合并之日由S 6942013 2家合并公司(本条例中简称为转让公司)中的任何一家转让给合并后公​​司的普通股,应当进行修改本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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